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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关于公布辽宁省高速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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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9-8 10:41:10) |
各市交通局,省公路局、高速局、高建局、质安局: 根据《关于辽宁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辽交建发〔2008〕84号)和《关于印发辽宁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辽交建发〔2008〕86号,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要求,我厅开展了全省在建高速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并于2008年7月30日至8月6日间将评价结果进行了公示。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布,并作如下说明: 一、评价期的确定 为使本次评价工作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较大的覆盖面,施工企业考核期确定为2005年至2007年年末。对于2007年末新开工的长兴岛疏港路、草抚、朝黑、沈康(68km)四个项目路基桥隧工程从业单位,其评价期限为项目开工起至2008年上半年,2008年度施工企业考核时,只对其下半年信用情况进行考核。 二、评价范围的确定 本次评价按照不同的工程类别进行,路基桥隧工程对大窑湾疏港路、沈彰、沈大与大庄连接线、本辽、阜朝、铁阜、辽新、沈康(68km)、长兴岛疏港路、草抚、朝黑共计11个项目合同段进行考核;路面工程对沈抚、沈大与大庄连接线、本辽、阜朝、铁阜、沈彰、大窑湾疏港路7个项目施工企业进行考核;交通安全设施对沈抚、大窑湾疏港路、沈彰、铁阜4个项目施工企业进行考核;房建设施工程对大窑湾疏港路、沈彰两个项目进行考核。 三、其它调整说明 1、省质安局在近三年的工程质量督查评价中,依据《辽宁省公路工程施工单位业绩管理规定(试行)》进行考核,结合《实施细则》的规定,将其以往考核结果进行折算作为本次考核评价结果。 2、由于以往我厅未建立考核奖励加分机制,造成评价过程中施工企业奖励加分无法满足《实施细则》评价要求,经研究,对2005年至2007年度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且未受到省厅及相关考核单位处罚的施工企业,本次评价中在守法评价中予以奖励加分5分。 四、信用评价结果 1、路基桥隧工程:AA级4家;A级13家;B级55家;C级9家。 2、路面工程:AA级3家;A级3家;B级15家。 3、交通安全设施工程:A级3家;B级7家。 4、房建设施工程:4家施工企业评价结果均为B级。 5、按照《实施细则》有关规定,7家施工企业评定为D级。 本次信用评价结果,将作为厅直各单位下一步招投标中资格准入、招投标的优惠条件,具体实施办法由项目法人在资审、招标文件中规定。在今后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各评价单位要进一步完善信用管理制度,实行专人负责,按照《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日常考核记录,确保2008年度信用考核评价的顺利实施。 附件:辽宁省高速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考核结果汇总表
辽宁省交通厅(章)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三日
文档附件:辽宁省高速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考核结果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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